所謂共享經濟,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閑散物品、勞動力和各類資源,通過線上平臺合理分配給不同的用戶在不同時間使用。這樣一來,不但提高了各類資源的使用效率,還在很多應用場景為用戶提供便利,同時進一步擴大了社會消費需求。因此,共享經濟一出現,便得到了各界的認可,而資本的青睞則讓共享經濟在短時間內迅速壯大。
但共享經濟飛速發(fā)展的同時,也帶來了諸多問題。例如各類“偽共享”大量涌現。事實上,防止共享經濟跑偏?如何讓共享經濟滿足用戶的切實需求?同時提高對各類資源的有效合理利用率?這些問題都已經成為社會共識。
除了共享單車,大多數的共享項目對于大家來說都是“聽得多,用得少”。越來越多共享產品的“橫空出世”,真的能便利于民嗎?記者在北京進行了一次共享體驗,然而,體驗共享之路并不平坦。
在共享汽車產業(yè)和資本喧囂的背后,專家認為,共享汽車在中國起步較晚,牌照、停車位、充電樁已成為制約共享汽車發(fā)展的三大瓶頸。
下至共享馬扎、共享充電寶,上至共享床位、共享法拉利,越來越多的“共享”,正在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滲透。但除了共享單車外,剩下搭上“共享+”的事物大多數都是吸睛有余而實用不足,火不過三天。
共享單車采用分時租賃模式,可以給人們解決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難題,同時也給“綠色出行”帶來不錯的效果。
互聯網技術發(fā)展及移動支付普及,使得人們生活中越來越離不開手機,而手機使用離不開電池供電,如果出門在外手機沒電了,或許共享充電寶是你的不錯的選擇。
不少工薪階層需要在晚上加班,如果加班太晚離家又遠的話,一般會選擇附近旅館住一晚,隨著共享經濟的發(fā)展,人們可以睡覺地方又多了一個:“共享睡眠”太空艙。
大家在坐公交的時候可能有時候在公交站等一部車等了很久,而附近又沒有座位可坐的時候,這個時候小馬扎可能會派上用場。
現在有不少工薪階層可能由于城市限購和養(yǎng)車壓力之下,可能有駕駛證情況下也不會購買新車,不過有時候想有車獨自出去走走,基于此,共享汽車或許成為你的又一選擇。
今年8月份,北京街頭出現共享健身倉,共享健身倉配備跑步機等運動器械、自助門禁按時付費。按照每分鐘0.2元,單次運動20-30分鐘計,單個人單次運動費用在4-5元,如果共享健身倉在你居住的附近的地方,你會不會堅持健身訓練呢?
出門不帶傘趕上大雨是件麻煩事,然而隨著“共享”時代的到來,共享雨傘成為了新的“商機”。在杭州地鐵就入駐了“共享雨傘”。這種通過APP交內99元后才能使用的雨傘,規(guī)矩著實多。
9月14日,他趣推出了宅男們夢寐以求的“共享女友”,但這個“共享女友”并非是真人,而是共享的充氣娃娃。名義上是“共享”,但實際上是租借的形式,最終該項目被罰款而暫停。
讀者走進書店,用手機下載APP,繳納99元押金,掃一掃書后面的條形碼就能把書帶回家。
2017年7月31日,在廣東中山的一些餐飲店、醫(yī)院、市場、商業(yè)區(qū)、公共服務區(qū)等場所,也出現了一種共享紙巾機,市民憑掃碼和分享推薦給好友就可以免費領取紙巾。
廣州一家企業(yè)推出了共享空調產品,該共享空調采用“押金+按時收費”的模式,注冊下單后,商家上門安裝,開機只要掃二維碼充值就行。每臺空調押金3000元,按照每小時1元價格收費,電費自理。
2017年4月25日,共享籃球出現在浙江省嘉興的一些籃球場邊,一個共享籃球需要29元的押金,半個小時的費用是1.5元。
在共享經濟快速發(fā)展之后,行業(yè)整合是大勢所趨,剩下真正能被市場、資本和政府部門認可的共享領域才有規(guī)范發(fā)展的前景。這一過程中,技術革新、市場選擇以及政企合作治理將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共享經濟建立在移動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基礎上,與傳統行業(yè)融合發(fā)展,形成新業(yè)態(tài)、新動能,具有一定的超前性,相關法律、規(guī)定則處于滯后狀態(tài),政府部門需要認識到共享經濟的市場前景,盡快修訂不適宜的法規(guī),為共享經濟保駕護航。...[詳細]
采用傳統的運營“套路”,往往不能發(fā)揮共享經濟的全部“能量”。例如,共享充電寶等應用僅僅是拷貝了共享的形式,并不能讓充電寶被高頻次的使用;而大量投放的共享單車在大多數時間內會被閑置,不但增加了企業(yè)成本,還會侵占道路資源,造成各種社會問題。要防止共享經濟跑偏其實并非難事,關鍵是要回歸共享經濟的本質,以科學化的運營方式提升共享經濟的共享效率。共享經濟的產生源于互聯網、大數據等IT技術的深入應用,在運營中共享經濟也應該繼續(xù)利用這些技術手段。...[詳細]
“共享經濟之所以異軍突起,背后是風險投資公司在助推,而互聯網絡的發(fā)展,為共享經濟拓展了空間。共享經濟平臺企業(yè)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,必須合理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數據。企業(yè)如果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搜集消費者的數據信息,并且利用數據從事商業(yè)經營活動,那么,將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,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。政府部門應當未雨綢繆,及時出臺規(guī)則加以引導,必要的時候,立法機關應當對共享經濟發(fā)展制定系統性的法律規(guī)范,因為只有這樣,才能確保共享經濟健康發(fā)展!...[詳細]